热议!69岁老人下班途中车祸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飞来横祸 不幸身亡
69岁的老谢是江苏省常州市新桥镇谢家村村民,2015年初,他被金海公司招录为停车场收费员。6月,他回家途中被出租车撞倒,经抢救无效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老谢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2016年6月,老谢家属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认为老谢是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认定工伤。8月,该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老谢家属据此将金海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付57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金海公司不服:首先,该公司认为老谢已超过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车祸当日老谢提前下班半小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不负责任。2016年10月,金海公司向该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重新认定工伤。12月,经复议,市政府决定维持工伤认定。
2017年1月,金海公司一纸诉状将该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审理,法院认为老谢在事故发生时,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他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符合最高法《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老谢具备“进城务工农民”身份,其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金海公司诉讼请求。金海公司不服,该案经二审、再审后,2019年7月,金海公司向常州市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
全面调查 找准症结
常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小红办理了此案,她调取法院案卷材料后,进行了审查。她察觉这是一起行政、民事纠纷相互交叉的案件,除了工伤认定纠纷,还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息息相关。而在这些交错的案件中,老谢的主体身份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本案关键。
同时,针对金海公司提出老谢是个体工商户,不具备“进城务工农民”身份的观点,吴小红和另一名检察官专门赶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经查,老谢的确以自己名义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了一家副食店。为查明副食店真实经营状况,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谢家村,询问当地村民,得知这家副食店经营地点就在其家中,由老谢老伴负责打理。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影响“进城务工农民”身份?吴小红听取业界人士意见,有关人士表示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农民就业途径之一,且实际经营者不是他本人,不影响其身份认定。
为查明老谢交通事故情况,检察官又赶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调取案卷材料、监控摄像,并到案发地点进行察看,通过行程轨迹图和时间比对,证实老谢车祸当日是骑电动车横穿马路导致事故发生,且他确实属于提前下班,违反公司规定。
释法说理 促成和解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障,企业的权利同样需要维护。吴小红认为寻找两者利益平衡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考量的因素,本案如果简单机械执法,驳回金海公司的监督请求,无法让金海公司心服口服。
前期调查中,吴小红专门听取双方意见,金海公司作为私营企业,招录老谢仅半年就面临这么一大笔赔偿款,觉得很“冤”。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其账户,对企业运营又造成一定影响。作为死者家属,提出57万元赔偿款分毫不让,但是官司打了三年,却一分钱也没拿到手。
“需要找到破解僵局的钥匙,让双方重新回到谈判桌上。”吴小红联系金海公司负责人罗某,从法律上向他分析工伤认定理由,并向他一一出示检察官调查核实的证据,同时对他企业面临的困难表示理解:“你招聘这些上了年纪的员工,也是想减少劳务支出,建议你今后招录这些上了年纪的职工时,即使不能缴纳工伤保险,也可以购买团体险,降低风险。”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一番话让罗某打开了心结。吴小红联系到老谢家属,“老谢之所以会出车祸,是因为他横穿马路,他对交通事故有责任。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你们的损失其实也很大。”最终,老谢家属同意和解。
经过检察官多次调解,老谢家属与金海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金海公司一次性支付老谢家属41万元,并撤销监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