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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开车打电话、一个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岳阳这起车祸给了你什么启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此次事故中,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电动车驾驶人搭乘两名六岁以下儿童,存在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小车驾驶人李某在开车过程中接听电话,注意力不集中,分心驾驶,导致连续变更两个车道,追尾电动车,小车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邓某及乘客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一个开车打电话、一个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岳阳这起车祸给了你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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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乘一名十二岁以下儿童,搭乘六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