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不全赔 检察院抗诉事故赔偿纠纷案获改判
更新时间: 2020-06-16 05:24 热度: 1084°
正义网武汉6月15日电(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朱煜 龚陪)日前,湖北省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获改判,交通事故中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的魏某某被减轻了10%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但却不用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案件要从4年前说起。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长达6个多月的治疗后,仍昏迷不醒,治疗费用达33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为植物状态生存,伤残I级。
一、二审中,法院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和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某某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负全责,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79万余元,其中62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余下17万余元由魏某某负担。
湖北省高级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各自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依法酌情减轻魏某某10%的赔偿责任,即魏某某对王某某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
此案的改判,既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加强精准监督的一个例证,也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生动实践,从不同的侧面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为千千万万车辆驾驶人员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