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两次“醉驾”被查 这个驾驶人“心”真大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酒驾的代价,然而却有个别驾驶人总是心存侥幸,不但不思反省反而变本加厉。日前,宁河交警在酒驾治理行动中,就查获一名三天内两次醉驾的摩托车驾驶人。
6月10日晚,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曹庄大队组织在112国道与宝芦公路交口开展酒驾治理。22时50分许,一辆无牌摩托车驶进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同时,民警在对该驾驶人身份进行核查时,发现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据进一步调查发现,马某某曾于6月7日在同一路段因醉驾被查处过,不思悔过的他时隔3天竟再次醉驾,其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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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焦轩 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