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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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作出的时间,因事故而异。有的事故原因比较单一,责任也比较容易认定,因此作出事故认定的时间就比较快。那么什么时候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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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情况?
广东泰诺律师事务所杜锦秀律师解答: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广东泰诺律师事务所杜锦秀律师解析:
事故认定书不一定要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签字,当事人签不签字,认不认可,事故认定书都是有效的,事故认定书生效并不以双方当事人签字为基本要件。当事人不签字,交警只需要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就可以了。很多当事人认为,我对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认可,有异议,我不签字,事故认定书对我就没有效力,这种想法是完全不对的。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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