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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集中整治酒驾醉驾 查获酒驾33起

夏季集中整治酒驾醉驾 查获酒驾33起夏季集中整治酒驾醉驾 查获酒驾33起

针对夏季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严格贯彻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查严管态势,不间断组织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严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事故反弹,使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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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至14日,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联合宜阳公安分局、特警支队等单位在辖区范围内,采用分时段不定点检查的方式设置执勤卡点,开展了5次酒驾醉驾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共查处酒醉驾33起,其中酒驾25起,醉驾6起,二次酒驾2起,无证驾驶3起,超员6起,摩托车未戴头盔9起,逾期未年检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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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酒驾、醉驾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对酒驾、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