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因交通事故剐蹭惹纠纷,男子“伸手”帮忙却致人轻伤,被判六个月,讲义气也要讲法律
更新时间: 2020-06-16 17:02 热度: 680°
周某开车与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剐蹭,她朋友刘某见到后欲帮忙,可谁知刘某一时冲动致人轻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近日,石家庄桥西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自行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刘某与梁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引发本案,梁某具有一定责任,刘某及其辩护人基于上述事实请求和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刘某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文:河北青年报实习记者王郭君 通讯员李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