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 2020-06-19 21:54 热度: 1284°
一、 赔偿权利人
-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权利人的主体范围包括:受害人、被扶养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即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 赔偿义务人
三、 赔偿范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 赔偿标准
- 1、医疗费。
- 据实结算,一般参考发票,病历,医疗费清单;
- 2、误工费
- 第一步,确定误工天数,住院期间+医嘱(鉴定意见);
- 第二步,有固定收入的,据实计算减少收入;
- 第三步,无固定收入的,一般农村居民按照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
- 计算方法: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 3、护理费
- 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医嘱或者鉴定意见)×护理人数;
- 4、营养费
- 一般按照20元一天计算;
- 5、交通费
- 市内20元,市外以交通发票据实计算;
- 6、住院伙食补助费
-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50元/天×住院天数;
- 7、外地就医住宿费
- 外地就医住宿费要求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依据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8、康复费
- 根据医嘱或者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 9、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 根据医嘱或者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 11、残疾赔偿金
- 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 12、死亡赔偿金
- 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 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抚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14、丧葬费
- 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15、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 据实计算(范围仅限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一般不超过10天)
- 16、精神损害抚慰金
- 5000×系数
- 17鉴定评估费
- 以发票为准
- 18、财产损失
- 据实结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00.97;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971.57。
农、林、牧、渔平均工资44314元/年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45677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