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名党员干部、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实名通报
为严明纪律规矩,
坚决遏制惩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
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树牢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今天上午,
“清廉市北”通报市北区12起党员干部、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通报内容如下
↓↓↓
1.市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李进国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李进国党内警告处分。
2.市北区总工会二级调研员于敦水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于敦水党内警告处分。
3.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刘新建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刘新建党内警告处分。
4.市北区四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一级主任科员徐军海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徐军海党内警告处分。
5.市北区宁夏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王增超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王增超党内警告处分。
6.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贾鹏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贾鹏党内警告处分。
7.青岛郑州路第二小学教师鲁成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鲁成党内警告处分。
8.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同安路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于振海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于振海党内警告处分。
9.青岛元鼎特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周宝公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周宝公党内警告处分。
10.市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石忠泰酒后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石忠泰党内警告处分。
11.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姜磊醉酒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姜磊开除党籍处分。
12.山东容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曲辰醉酒驾驶问题。
市北区纪委给予曲辰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带头维护公序良俗。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或知法违法、心存侥幸,或思想麻痹、目无法纪,个人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沉重代价的同时,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坏了党员队伍形象。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杜绝小错不纠、酿成大错,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坚决落实严管厚爱、惩前毖后,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完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