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周X桂醉驾案法院判决实刑拘役2个月,解析哪些情形判缓刑?

周X桂醉驾案法院判决实刑拘役2个月,解析哪些情形判缓刑?


周X桂醉驾案法院判决实刑拘役2个月,解析哪些情形判缓刑?

基本案情:周X桂醉驾(133.1毫克/100毫升)无牌摩托车,将行人撞倒。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1刑终422号《刑 事 裁 定 书》,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X桂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不开庭审理,已审理终结。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一审实刑判决)。

当被告人周X桂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莲花镇中铁十二局前地段时,恰遇行人夏某同向步行至此。被告人周X桂驾驶摩托车将行人夏某撞倒,造成了本人及被害人夏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检验,被告人周X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3.1毫克/100毫升。经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麓区大队认定,被告人周X桂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周X桂对被害人夏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夏某的谅解。

周X桂醉驾案法院判决实刑拘役2个月,解析哪些情形判缓刑?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周X桂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周X桂不服,提出上诉。


周X桂醉驾案法院判决实刑拘役2个月,解析哪些情形判缓刑?

二审情况:本院认为,周X桂醉酒同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有多项从重处罚情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醉驾法律解析:第一,醉驾的标准。酒后驾车经血液检测达到80毫克酒精/1

00毫升,即达到醉驾。


周X桂醉驾案法院判决实刑拘役2个月,解析哪些情形判缓刑?

第二,醉驾后构成犯罪。即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多种犯罪行为均可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是其中之一。


周X桂醉驾案法院判决实刑拘役2个月,解析哪些情形判缓刑?


第三,不能判缓刑情况。

{!-- PGC_COLUMN --}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以上要判实刑,拘役1-6个月,在看守所服刑。

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