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曝光台】酒驾!醉驾!实名曝光!看看都有谁?

【曝光台】酒驾!醉驾!实名曝光!看看都有谁?

【曝光台】酒驾!醉驾!实名曝光!看看都有谁?

为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山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始终保持对“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查获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酒驾、醉驾及其事故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曝光台】酒驾!醉驾!实名曝光!看看都有谁?

酒驾、醉驾曝光台

【曝光台】酒驾!醉驾!实名曝光!看看都有谁?

二次酒驾案例

醉驾案例

醉驾事故案例

【曝光台】酒驾!醉驾!实名曝光!看看都有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察蜀黍提醒您: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ND

审核:阮景红 王科

编辑:李佳

【曝光台】酒驾!醉驾!实名曝光!看看都有谁?

听说大家都点“在看”~

【曝光台】酒驾!醉驾!实名曝光!看看都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