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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事故危害大!长沙交警:建议使用远程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通讯员 肖强)端午出行,车流密集,有效避免交通事故更能欢度佳节。根据长沙交警统计,发生第一次交通事故后,因为相关人员安全意识的不足,容易因处置不当引发二次事故,往往导致更严重后果。如何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交警提醒可正确使用远程定责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能有效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雨花交警在调查该起事故时发现,第一起追尾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并没有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标志,而第三辆车驾驶人因分心驾驶且误操作将油门当刹车踩,导致了二次事故发生。

如何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民警表示,首先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要立即将车辆熄火,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开启车辆驻车制动,并迅速下车在来车方向后方50米至150米(高速公路为150米)处摆放应急警示三角架,设好标志后驾乘人员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千万不要站在机动车道围观、争执、理论,并及时拨打报警及救援电话。

避免二次事故,提前预防是关键。记者从长沙交警获悉,在长沙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选择远程处理,当事人可即时通过手机上传相关资料后,自主办结,避免双方人员现场反复商议和来回往返奔波。据悉,今年以来,长沙交警共远程受理交通事故1.6万起,其中5月1日以来处理1.3万起。

端午假期到来,如发生交通意外,交警提醒应迅速撤离车上人员,对事故现场拍照固定证据,选择相应的方式处理: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规定距离外摆放警示标志,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特别在高速或快速道上发生事故的,应遵循“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原则,避免人员在事故现场停留而发生二次事故。未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或者经交通警察责令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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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可使用远程处理事故?

根据《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长沙市辖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均能自行移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远程方式处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登陆“交管12123”APP、96111“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入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平台,上传证据和相关信息,交通警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上传的证据、信息,在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平台对交通事故责任依法认定。事故当事人选择适用远程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固定证据,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将车就近停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上传事故证据和信息。

2.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远程处理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固定现场证据,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后立即报警,等候交警到达现场处理:

适用远程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当事人拍摄现场照片同步上传失败的;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其他需要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处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远程处理,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等候处理: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合法号牌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疾病病源体与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其他不适用远程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