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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英山县坚决向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亮剑”共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29起,立案29人

本报讯(通讯员 付诺 柳凤 记者 余惠玲)“我作为一名党员,抱着侥幸心理酒后仍去开车,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要受到纪律处分,现在真是后悔……真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希望大家不要步我的后尘。”6月19日,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某企业负责人郑某某在县纪委监委进行错误事实见面时叹息道。

英山县纪委监委注重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监督,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了反腐败协调机制,要求相关部门依照程序移送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问题线索,尤其是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套用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讯问身份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并记录在案,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该委聚焦关键时间节点,将周末、国家节假日作为重点排查时间,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行动。同时,注重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全县各基层党支部学习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查处典型案例的通报,形成了强烈的震慑,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遵规守纪。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29起,立案29人。

“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必须严厉打击。党员和公职人员更应率先垂范,不得触碰纪律和法律底线。”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端午将至,我们将继续围绕关键节点,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持续‘亮剑’,并且深挖彻查,深查严处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