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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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许多家庭都是有车一族,因此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交警会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那么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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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新疆厚植律师事务所高志娟律师解答:
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新疆厚植律师事务所高志娟律师解析:
强行开走被扣车辆:
该车被暂扣期间,在未取得有效凭证的情形下,强行驾驶该车离开公安机关指定的暂扣场所,强行开走属于抢劫公共财物,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强行驾车逃离公安部门指定的暂扣车辆地点,在遇到停车场工作人员使用身体阻拦时,将工作人员撞伤,驾车撞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持放任的故意,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放行的规定: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高志娟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专业,敬业,细致,认真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