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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临泽县2020年第一批醉驾曝光

曝光台 | 临泽县2020年第一批醉驾曝光


曝光台 | 临泽县2020年第一批醉驾曝光

危险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极大

交警蜀黍们

每天风里来雨里去

常抓不懈、常态治理

再次提醒朋友们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遵守交规!


曝光台 | 临泽县2020年第一批醉驾曝光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教育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危险驾驶犯罪。临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将查处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予以曝光,望各位驾驶人员引以为戒:

曝光台 | 临泽县2020年第一批醉驾曝光


姓名:张登辉

违法地点:G312线2767km+700m处

酒精含量:135.92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


曝光台 | 临泽县2020年第一批醉驾曝光


姓名:贺文学

违法地点:临泽县S301线322KM处

酒精含量:144.12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 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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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 妍

编辑:宋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