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西峰公安交警曝光酒驾醉驾人员(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并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珍爱生命,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长期以来,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坚持从严打击,绝不手软,每天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但是酒后驾驶有其顽固性和反复性,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置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下面对五月份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予以曝光。
姓名:苏文革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107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张志国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105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张治辉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66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李小龙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33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高敏敏
违法地点:长庆大道与解放路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59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王维军
违法地点:长庆大道与西大街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44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段刚刚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68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杨元昌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45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寇长发
违法地点:北大街与南城壕巷十字100米
酒精含量:30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左廷勇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34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西峰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不论何时,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马威武 审核:刘晓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并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珍爱生命,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长期以来,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坚持从严打击,绝不手软,每天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但是酒后驾驶有其顽固性和反复性,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置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下面对五月份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予以曝光。
姓名:苏文革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107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张志国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105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张治辉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66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李小龙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33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高敏敏
违法地点:长庆大道与解放路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59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王维军
违法地点:长庆大道与西大街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44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段刚刚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68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杨元昌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45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寇长发
违法地点:北大街与南城壕巷十字100米
酒精含量:30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姓名:左廷勇
违法地点:安化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200米
酒精含量:34 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西峰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不论何时,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