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要共同承担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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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不再是高端奢侈品的代名词,而作为日常的代步出行工具进入到普通家庭的生活之中。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要共同承担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要共同承担责任,有哪些?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郭俊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是: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5、车主出借机动车;
6、共同饮酒者。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郭俊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以及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到底如何认定,《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郭俊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诚于人,勤于事,执业以来广受当事人赞许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