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妻子死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近日,沪昆高速江西横峰段发生一起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司机李某欲强行变道超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刮碰。事故造成两车翻车,李某妻子在事故中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李某崩溃得跺脚痛哭。
10月3日,沪昆高速江西横峰段发生一起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行车记录仪显示:李某驾驶白色小车以110km/h的速度在慢车道行驶,在距前方一辆大货车不足20米时,他准备超车,结果在向左穿插变道时与左侧车道上一辆黑车发生刮碰。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李某一边痛哭,一边悔恨得跺脚。
李某的行为不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最后还得赔钱。
一、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李某系司机,其在道路行驶超车时,并未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超车时造成自己妻子死亡的后果,推定李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李某还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李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少捕慎诉是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政策,基于本案的特殊案情,对李某可免予刑事处罚,在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也可以在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
三、李某还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李某交通事故致自己妻子死亡,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侵害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李某交通事故致自己妻子死亡,应向妻子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