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 渭南查处酒驾醉驾174人
#大气渭南#【国庆假期 渭南查处酒驾醉驾174人】
国庆长假,亲朋好友叙旧聊天,难免会小酌几杯,但酒后开车万万不行!2021年国庆期间,渭南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严查酒驾不放松,又有一批“酒司机”被逮个正着。
案例一:2021年10月03日20时51分,雷某军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牌为陕E1***7的奇瑞牌白色小型轿车,沿大荔县西二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地十字北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处,经检测,雷某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52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雷某军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2021年10月1日22时20分许,芦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华州区新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白杨村口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查获。经检测,芦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核查,芦某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芦某某罚款5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10月3日21时许,杨某持C1驾驶证驾驶车牌为陕AE***8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合阳县金水路南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合阳交警查获。经检测,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 /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杨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国庆期间,渭南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共计174人,其醉驾21人,酒驾153人,具体名单如图: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拒绝酒驾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每个人铭刻于心的责任!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