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博山:发生交通事故 男子弃车逃逸受处罚

博山:发生交通事故 男子弃车逃逸受处罚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13日讯(记者 江学俊 通讯员 赵廷志 尚思奇) 日前,刚刚与朋友吃完饭的刘某某,因与对象发生了争吵,便驾驶车辆在博山城区内兜风散心,在其经过沿河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河西路兴隆桥路口以北路段处时,因为车速太快,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车辆追尾相撞,致使王某某车辆撞到道路东侧石质护栏上,而刘某某车辆因为车速太快,继而又与道路西侧停车位里停放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

博山:发生交通事故 男子弃车逃逸受处罚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刘某某并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拨打“120”,而是给他的朋友打电话,让他们来现场帮忙处理。在看到交警后,刘某某随即从现场离开。根据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刘某某的行为属于“弃车逃逸”。

后经司法鉴定,在事故发生时的刘某某所驾驶车辆的车速约介于114~130Km/h,这个速度已经明显超过了事发路段限速50Km/h的限速提示。如果刘某某驾驶车辆经过事故地点处时降低行车速度,不超速行驶,则该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目前,该事故案件案件已经处理完毕,刘某某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以及自身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