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醉驾致1死,40余天未拘留,违反常理,但不违法?
#宝马司机醉驾致1死 40余天未拘留#
几位家长均表示,肇事司机王某做了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后就回家了,至今40多天了,没被拘留。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当天给三个孩子一人垫付了7000 元钱的医疗费用,就再也没出现过。
那么,宝马司机40多天没被拘留,是否违法呢?
一方面,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所以,根据案情及相关当事人陈述宝马司机应当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用的是“可以”,所以,即使宝马司机构成犯罪,也并不是一定先行拘留的。只是说这种做法确实违反常理,但并不违法。
强制措施 |
程序 |
处理 |
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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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刑诉法》第82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
送看守所羁押 |
通知家属 |
讯问 |
释放 |
提请逮捕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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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异地拘留的,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羁押 |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
询问时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立即释放 |
一般犯罪嫌疑人 |
流串、结伙、多次作案重大嫌疑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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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