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3伤,这起发生在山西临汾的交通事故让人惋惜和警醒
10月15日,临汾市公安交警支队曝光了近期发生在洪洞县的一起1死3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度调查与分析并对外公布,希望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事故情况:
今年8月15日19时45分,李某某(男、39岁、准驾C1)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洪县境内旅游路永丰加油站西侧路段处时,因避让后车措施不当,与左侧车道上行驶的郭石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该车上乘坐韩某某、郭某聪、朱某某3人)相撞,致该电动三轮车上4人受伤,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郭石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了本起死亡1人、伤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度调查与分析。
事故原因:
经查,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李某某在同方向有多条机动车道通行中,当遇后车打喇叭时,误以为后车要超车,在没有详细观察左侧行车道上有无车辆的情况下,盲目向左打方向使车身进入左侧车道,与在左侧车道内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刮擦,其违法行为和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郭石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低速车辆,未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最右侧车道行驶,驾乘人员均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行车中未确保安全,是发生事故和加重事故后果的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教训:
一是汽车驾驶人郭石某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尤其是车辆通行、让行等规定及行车驾驶应对突发情况熟悉程度较差;二是三轮车驾驶人违法载人,且都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与乘坐人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安全防护能力薄弱,导致了事故后果的加重。
交警提示:
相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