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朋友的顺风车出车祸,能向朋友索赔吗?法官这么说
更新时间: 2021-10-19 20:56 热度: 931°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两个多年的好友产生矛盾。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绥滨人民法庭法官多次奔走协调,最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搭乘朋友“顺风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让伤者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李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二人住院期间,李某支付了梁某所有医疗费用,但二人在其它赔偿上未达成一致,梁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为尽快解决纠纷,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法官前往双方家中了解情况并进行诉前调解。在病人床前,法官以双方多年友情为突破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给付梁某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至此该纠纷得以解决,梁某在病床旁收到赔偿款,二人也冰释前嫌。
法官释法:
“好意同乘”本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应予鼓励。但《民法典》明确,“好意同乘”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着保障好同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在造成同乘人员人身损害时,机动车驾驶人应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谨慎行车,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