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在社区现场开庭,居民亲眼见证“喝酒”危害
徐湾社区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危险案件。
“王玲先锋队”的队员们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10月19日上午,徐湾社区联合下沉单位汉阳区人民法院的“王玲先锋队”,在徐湾社区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危险案件,现场邀请了居民群众参加。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在20多名旁听居民的注视下,法警将三名被告人带进法庭。据了解,5月15日,被告人徐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7月24日和5月11日,被告人刘某和被告人许某醉酒后驾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经审理查明,三人血样中乙醇含量均达到醉驾标准。经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后,法庭认定三名被告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至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听到判决结果,被告人懊悔不已,“当天在朋友家喝了酒,感觉自己很清醒,距离也不远就自己开车了,实在不应该。”被告人刘某说。旁听居民不时摇头叹息:“喝酒后就不能开车,不然出了事儿,后悔都晚了。”
“这三起案件的巡回审理,就是要给大家起一个警示教育作用,今天的效果,出乎意料地好,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选取社会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通过就地办案,把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真实案例,活生生地展示给他们看。”汉阳区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王玲先锋队”队长王玲说。
庭审结束后,“王玲先锋队”的队员们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向社区群众普及危险驾驶、高空抛物等法律知识,并解答了社区群众提出的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问题。(长江日报记者李慧紫 通讯员梁蜜 方一治 陈亚莉)
【编辑 刘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