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近期,又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被查!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自8月20日至10月底,宿迁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夏秋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整治”行动。通过“百日整治”行动,全面清剿人、车、路、企交通安全源头隐患,严格查处严重扰乱通行秩序、容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有力震慑违法肇事的驾驶人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安全责任人,守牢安全底线,绷紧事故防线,有力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下面是近期查获的典型的违法案例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
酒驾醉驾
10月19日2时许,李某醉酒后驾驶豫N5P*11小型轿车行驶至泗阳县众兴路与解放路,被泗阳交警当场查获,现场经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驾驶证和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0月18日21时28分,周某酒后苏N95*CK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富康大道与宝龙南巷交叉口向东20米处时被宿迁交警一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0月18日21时许,何某醉酒后(经现场呼吸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89mg/100ml)驾驶苏N91*8E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宿豫区长江路与庐山路交叉口向北50米处,被宿迁交警三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采集血样待检,同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0月18日10时30分,宿迁交警二大队湖滨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纠违期间,发现王某所驾驶车辆存在行驶路线异样情况,遂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其满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民警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0月17日20时许,陈某某饮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驾驶苏NH7*3A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宿豫区来龙镇龙鸣路段处时,被宿迁交警三大队新庄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0月13日23时25分,李某酒后驾驶苏NP1*97小型轿车,行驶至沭阳县刘北路西周集路段处时被沭阳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为醉酒驾驶。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客车超员
10月17日16时35分,宿迁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查,庄某驾驶的苏NER896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实施了驾驶非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其处以100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驳载后放行。
10月17日11时20分,宿迁交警高速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宿迁收费站对刘某驾驶的苏N77N17小型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8人,实施了驾驶非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其处以100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驳载后放行。
10月16日13时许,泗阳交警巡逻至泗阳县庄卢线18公里处时查获胡某某驾驶苏NS885S小型普通客车超员。经查,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6人,实施了驾驶非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其处以100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驳载后放行。
10月15日16时许,宿迁交警二大队耿车中队民警在三棵树致富路查获一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查,张某伟驾驶苏N03816D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17人,实载19人)实施了驾驶非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其处以100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驳载后放行。
10月13日6时许,问某某驾驶苏K378QA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0人)实施了驾驶非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宿迁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沭阳北收费站查获,民警现场对其处以100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驳载后放行。
10月11日10时32分,宿迁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查,马某驾驶苏EJG081号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7人)实施了驾驶非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驳载后放行。
货车超载
10月18日,机动大队民警联合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在对陆某某驾驶的苏C Q8332重型自卸货车、王某某驾驶的苏NFF25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两车均有超载嫌疑,经过磅,苏CQ8332货车总限值为31吨,实测为40.48吨,苏NFF257货车总限值为31吨,实测为43.42吨,均属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0月17日13时42分,刘某某驾驶皖C24772重型半挂牵引车严重超载,被泗阳交警查获,该车核定载质量为49吨,经过磅该车总质量为72.61吨,超载率为48%,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待进一步处理。
10月14日15时53分,鲍某某驾驶驾驶苏CMC286号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324省道161公里处时,因涉嫌超载运输,被宿迁交警三大队新庄中队民警查获,经过磅,该货车核定总质量18000千克,实测总质量27270千克,超载率51.5%,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目前案件进一步处理中。
10月14日9时11分,张某驾驶苏CGE819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苏州路,实施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的违法行为(实测值:53950千克,核定载质量:31000千克),被宿迁交警一大队巡逻三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0月13日15时10分,韩某驾驶苏A0D428号重型自卸货车实施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的违法行为,在中陈线被宿迁交警五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10月10日17时许,沭阳交警巡逻至沭阳县扎新路,对谢某某驾驶鲁Q203FT重型自卸货车、王某驾驶的皖CB7011重型自卸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两车均有超载嫌疑。经过磅,两车核定载质量为31吨,现两车总质量分别为65.35吨、65.95吨,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宿迁交警将不定点不定时
开展“百日整治”
让交通违法行为无从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