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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行团老挝车祸受伤男孩赔偿案,一审宣判赔偿14万余元

2019年8月,一辆载有44名中国游客的旅游大巴在老挝发生多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其中1名受伤男孩回国后多次入院治疗,但一直未获得赔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有两家旅行社连带赔偿该男孩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江苏旅行团老挝车祸受伤男孩赔偿案,一审宣判赔偿14万余元

琅勃拉邦车祸现场

回国后多次入院手术,但一直未获赔偿

在这起事故中,一辆载有中国游客的旅游大巴在琅勃拉邦倾覆坠崖,车上44名中国公民中,13人不幸遇难,31人受伤。李明的爷爷、奶奶、姐姐在事故中不幸去世,事故发生后,李明被送回国内治疗。鼓楼医院影像检查诊断报告显示,李明全身多处骨折、积液等。从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这一年多时间里,他多次入院手术、治疗。

李明是经南京某旅行社招揽并签订出境旅游合同,由苏州某旅行社具体安排,跟团前往老挝旅行。但在事故发生后,一直没有获得赔偿,于是李明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明的父亲)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家旅行社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1万余元。

法院:采纳两家旅行社连带赔偿主张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的潘翔律师接受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李明提供援助。

判决:赔偿14万余元,返还医保支付款项

经审核,李明的医疗费票据金额为21万余元,除去医保统筹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法院认定其医疗费用为12万余元。

潘翔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虽然旅行社方面认定李明未构成伤残,主张不应支付,但法院认定李明系未成年人,且因事故致面部受伤,精神损害客观存在,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000元。

10月18日,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两家旅行社连带赔偿原告李明各项损失14万余元;两家旅行社连带返还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保统筹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医疗费9万余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还了解到,此前潘翔作为法援律师,为江苏旅行团老挝车祸中来自江宁区的遇难者亲属提供援助,最终7名遇难者的家属与两家旅行社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465万余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