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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规过马路,被撞还要担责任

#一线微观#【行人违规过马路,被撞还要担责任】近日,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无六路自东向西行驶,行至无六路赫店镇菜市场门前路段,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丁某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王某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丁某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