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常见几种形式?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是非常令人深恶痛绝的。虽然说我们国家在法律法规方面,给肇事逃逸行为有严格的制裁方式,在事故认定时,基本上绝大部分案件都认定肇事逃逸的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是在日常的处理工作中,对于驾驶人员是否存在逃逸行为?比较抽象化,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谈一谈,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常见的几种逃逸行为的表现方式。让大家能够更直观地了解交警在事故认定中,是如何认定肇事驾驶人逃逸行为存在的。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经过交警部门的询问,驾驶人员承认自己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没有尽到救治伤员的义务和配合民警的工作。
这种案件当中,一般驾驶员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说饮酒,吸毒。驾驶人员之所以离开事故现场的原因,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其中只有一些个别的案例,驾驶人员是存在侥幸心理。
2、报案后离开事故现场的
有一种情况是在日常案件当中,争议比较大的。驾驶人员履行了报案义务,但是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的时候,他已经离开了事故现场。交警采用多种方式都无法联系到驾驶员,出现这种情况,驾驶人员可能存在无证驾驶或涉嫌酒后的情况。
3、冒名顶替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比如说是公务员或者是一些领导,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找自己的司机来顶替罪行,出现这种情况,也是要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来认定的,主要的原因就是驾驶员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即使说伤者获得了民事赔偿,这个案件的性质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4、离开医院
交通事故中出现驾驶人员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是没有履行报警义务。造成事故的现场无法进行取证,案件无法进行调查。在这里我们应该了解到一个事实,当机动车造成第三方受伤之后,第三方是没有能力报警的。而报警了义务就剩下驾驶员了,如果驾驶员不报警的话,势必会造成这个案件无法定性。
5、留下虚假姓名和联系方式
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给受伤的一方留下的是虚假姓名,虚假联系方式,造成了办案民警在侦查方向上出现了偏差。这一类型的案件,可以准确的认定驾驶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
6、拒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
在逃逸事故的认定中,其中有一个关键的条件是,驾驶员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事故现场的。
在一些案件当中,有的驾驶人员拒不承认,自己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但是通过现场的视频以或目击证人可以证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存在减速的行为,或者停车下车查看的行为。完全可以认定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
7、调解不成就离开事故现场
这案件当中,驾驶员在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造成的损失不大,与对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没有留下任何的联系方式。离开事故现场这一类型的行为,也将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以上就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常见的七种逃逸行为。虽然说在这七种逃逸行为中带来的后果可能程度不一样。但是逃逸的本质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有的人可能认为将伤者送到了医院,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和你在现场离开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交警部门认定案件性质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会统一认定为肇事逃逸。
个人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是一起意外事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态度,勇于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驾驶人员存在肇事逃逸行为的,将会在交通事故认定中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中,驾驶人员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将会终身禁驾。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它期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