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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不系安全带 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一线微观、覆车之戒# 【驾乘不系安全带 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2021年10月22日17时,胡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白鹭大道与复兴路交叉口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驾驶员胡某由于没有系安全带造成自己受伤,驾驶人胡某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陈某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