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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肇事 一男子被行拘

#来宾##“身边事身边人”交通安全案例警示行动# 【无证驾车肇事 一男子被行拘 】

近日,在来宾市忻城县新圩乡新圩街路段发生一起行人在路边行走却被车子撞伤的交通事故。该案中,车子是什么原因撞对在路边正常步行的行人?伤者情况如何?一时间成为当地群众关注的焦点。为深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提升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落实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三同步”机制,向社会公布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采取措施的情况。

2021年10月14日7时24分,罗某敏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S510线31km+400m处(忻城县新圩乡新圩街路段)碰撞对其行驶方向在右侧路边步行的石某月,造成石某月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时,双方当事人均认为伤情轻微,即撤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在协商的过程中石某月伤情恶化,其家属急忙报警处理,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伤者于2021年10月18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罗某敏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辆在雨天上道路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时实施影响观察路面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导致车辆撞对在路边的行人。

罗某敏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违法,于2021年10月21日被执行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罗某敏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实施影响观察路面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另外,无号牌摩托车未购买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只能只行承担。

来宾交警警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上道路的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车,文明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交警部门近期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目的是净化交通秩序,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给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