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一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后,让嫂子顶包!结果悲剧了
近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参花街三号院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随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这起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分别是驾驶“黑A5VXXX”小型轿车的李某,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的华某某,李某在沿延北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参花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参花街由北向南行驶的华某某相撞,造成华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现场勘察时,发现这辆“黑A5VXXX”的车主并不是李某,车主不是她,那李某又怎会开着这辆车呢?
李某解释说,车主是自己丈夫的弟弟,民警询问到车主在何处时,该女子称车主已经陪着伤者华某某乘坐120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该情况引起民警注意,并多次警告她如果情况不属实,将会负法律责任,而李某仍坚持自己就是驾驶员。
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带领该女子到医院寻找车主,当在医院找到事故车辆车主李某某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的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猜测......并通过视频监控等侦查,发现驾驶事故车辆的人就是李某某,而之前一直坚称自己就是驾驶员的李某,是在事故发生后驾驶现代牌小型轿车到达的现场。
民警再一次询问李某与其丈夫李光某和丈夫的弟弟李某某,到底谁是肇事司机时,心虚的李某某终于坦白,称自己才是肇事司机,担心会被交警查处,在事故发生后立马给哥哥李光某打电话,经过商量,决定让李某前往事故现场“顶包”...
其实在民警眼中,当事人极小的破绽都难逃法眼。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历次查处的酒驾“顶包”案件进行了剖析:首先,通常驾驶员会选择“顶包”,肯定是驾驶员本身的驾驶行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而这其中酒驾行为占据相当高的比例;其次,驾驶员会有找人“顶包”的念头,“顶包”者往往是驾驶员的关系人员,或至亲、或好友,不外乎亲情或利益驱使。预谋“顶包”后,酒驾者往往会和“顶包”者进行串供。然而,在经验丰富交警面前,这样的“把戏”显得不堪一击。
其实在民警眼中,当事人极小的破绽都难逃法眼。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历次查处的酒驾“顶包”案件进行了剖析:首先,通常驾驶员会选择“顶包”,肯定是驾驶员本身的驾驶行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而这其中酒驾行为占据相当高的比例;其次,驾驶员会有找人“顶包”的念头,“顶包”者往往是驾驶员的关系人员,或至亲、或好友,不外乎亲情或利益驱使。预谋“顶包”后,酒驾者往往会和“顶包”者进行串供。然而,在经验丰富交警面前,这样的“把戏”显得不堪一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酒后驾驶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发生“顶包”行为,如果驾驶员没有逃逸,除了对酒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驾驶员当场逃逸,则将被处以1000~2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伤者华某某,因无证无牌照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相关法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