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打官司?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怎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很多家庭困惑却又不得不面对的事情,很多人打官司累得精疲力尽,但结局却无法令人满意。今天,我通过 案例+问答 的形式,跟大家解释一下有关疑惑。
基本案情:
甲某醉酒驾驶乙某的货车,沿某省沿海高速由北往南行驶,在途经一服务区路段时,碰撞到同方向行驶的由丙某驾驶的出租车尾部,致出租车乘客丁某当场死亡,司机丙某受重伤。经某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丙某、丁某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乙某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问:如果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果一方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问:丁某是在乘坐丙某的出租车时受伤死亡的,但是丙某没有事故责任,丁某亲属是否可以要求丙某及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811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该法第823条又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丁某亲属可以按运输合同、以违约责任为由起诉丙某及出租车公司。
问:甲某是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是不予赔偿的,这里难道可以起诉A保险公司?
答:交强险是一种特殊的险种,它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让受害人更好地得到赔偿,所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第(一)项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甲某虽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但A保险公司仍然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问:因本案已经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甲某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被害人可不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呢?
答: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