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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安全骑行,从“头”做起】2021年9月24日18时许,秦某琪驾驶豫A37**3号小型普通客车 ,沿薄口230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获嘉县亢村标识园门前左转弯时 与祝某进驾驶二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东侧由南向北行驶相刮蹭,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秦某琪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祝某进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