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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大数据:未按规定让行成交通事故头号“杀手”

我省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至8月大数据分析出炉

未按规定让行成城市交通事故头号“杀手”

日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今年1至8月全省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分析梳理。数据显示,全省城市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98%、1.63%,其中未按规定让行是城市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最大,酒驾、有多年驾龄驾驶人事故数明显上升。

超6成交通事故由未按规定让行等6类违法行为引发

今年4月在石家庄市,一辆小型轿车沿南二环东延路向北左转弯时,碰撞到沿南二环东延路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电动三轮车上一人受伤,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6月在唐山市,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建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宁道口南200米人行横道时,与由西向东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该行人死亡。

交管部门分析认定,这两起事故的发生都因未按规定让行。因此酿成的死亡悲剧,驾驶人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发布的数据,从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分析,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醉酒驾驶、未保持安全距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6类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21%、23.42%。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最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9.04%、10.1%。

“‘文明礼让、守法行车’是交通出行中的重要规则。”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牢记交替通行、拐弯让直行、礼让行人等行为准则,同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伤害最大

电动自行车因轻便、灵活、经济,成为城市道路交通中主要出行方式。但是很多骑车人无视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其中因不戴头盔而导致的伤亡屡见不鲜。

数据显示,从伤亡人员交通方式上看,1至8月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步行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死亡最多,分别占总数的30.68%、19.56%、11.46%。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5.71%。

“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最大的因素是颅脑损伤。”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大大减少事故中的伤亡几率。

今年3月,秦皇岛某小区内一辆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头部重砸在地,当场昏迷。与之对应,今年5月在沧州市渤海新区,一辆电动自行车因逆向行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严重碰撞,骑车人被撞飞5米。幸亏事故中骑车人的头盔牢牢戴在头上,除腿部轻微擦伤外身体其他部位没有大碍。

“从这两起交通事故中不难看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在行驶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守法出行,同时时刻正确佩戴头盔,减少事故伤害。

侥幸、大意心理易引发交通事故

行车安全无小事。拥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是否事故发生几率较小?答案并不乐观。

根据发布的数据,6至10年驾龄的驾驶人共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2.29%、31.7%;11至15年驾龄的驾驶人,共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0.38%、18.44%;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则占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数的13.47%、9.73%。进一步分析显示,6至10年、11至15年驾龄的驾驶人事故数呈上升态势,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0.93%、12.23%。

车祸猛于虎,谨慎驾驶更安全。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中应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切忌麻痹大意。

此外,酒驾、无证驾驶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今年有所上升,同样不容忽视。

数据显示,1至8月酒后驾驶导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4.8%;醉酒驾驶导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9.27%;无证驾驶导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4.24%;违反交通信号导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98%。

“侥幸心理要不得,按照交通法规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车应成为社会共识。”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警力部署,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查控,同时严管严惩醉酒驾驶,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 通讯员于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