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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机动车保险的这一免责事由,少有人注意......

#案件播报#【判了!机动车保险的这一免责事由,少有人注意......】私家车主李先生驾车“拉活”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张女士车辆受损。事故经交警处理后,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因就赔偿一事未能协商一致,张女士将李先生及李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修车费24925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商业险存在免责事由,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对张女士的修车费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险的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赔偿责任由李先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