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案件比例下降,醉驾成占比最大的刑案,浙江的“少捕慎诉慎押”情况了解一下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通讯员 丁婕
“特别感谢检察官,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让我可以考上大学。现在我已经工作,我会好好工作生活的。”在电话回访中,小天(化名)表达着谢意。
几年前,当时还是高中生的小天与母亲发生矛盾,为发泄情绪,跑到一家副食品店内实施抢劫。
通过调查,海宁市检察院了解到,小天父亲突然去世,母亲忙于工作,刚上高一的小天个性变得十分叛逆。
鉴于案发时,小天系未成年人,其行为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诚恳,经综合评估,海宁市检察院对其宣告附条件不起诉。
在考验期内,小天表现良好,参加高考并顺利考取心仪的学校,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天(10月27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少捕慎诉慎押,促进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介绍,少捕,是指刑事诉讼中尽量不适用逮捕这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严格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将逮捕强制措施限定为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预防性措施,努力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
慎诉,是指从严掌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
慎押,是指在少捕的基础上,通过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保障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尽量缩短诉前羁押期限,降低诉前羁押率。
重刑案件比例下降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案占起诉判决85%
今年1至9月,全省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789件43583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6714人,不捕率37.99%,从高到低全国排名第三;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5622件115896人,依法不起诉25180人,不诉率为26.83%,从高到低全国排名第二;诉前羁押率39.56%。
“近年来,浙江省刑事案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重刑案件比例下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仅占起诉判决8%,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已占起诉判决85%以上。”孔璋说,“随着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及相关监管能力的提升,‘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进落实有了现实基础。”
“像小天这样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既有利于避免他们在羁押、监禁过程中受到交叉感染、再次重新犯罪,也能尽量减少负面标签效应,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蔡永成说。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诈骗、抢夺、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确属初犯、偶犯、被引诱犯罪的,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定手段。
今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816名和125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400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捕、不诉率分别为57.5%和49.4%,高于同期全省刑事犯罪不捕、不诉率19.5和22.6个百分点。
“需要分清的是,如果是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我们坚决零容忍。”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说。
视觉中国 供图
“非羁码”智能监管非羁押人员
醉驾成占比最大的刑案
今天还公布了一起反面典型案例。
去年中旬,潘某某受陈某某指使,租用杭州钱塘新区某小区内多个房间作为卖淫场所,并伙同陈组织招募多名卖淫女在场所内进行卖淫活动,非法获利达248万余元。
立案后,潘某某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所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对她取保候审。
但是,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潘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拒不认罪,存在串供或毁灭、伪造证据的风险。在取保候审期间,她不按时在“非羁码”APP上打卡,违反非羁押期间相关监管规定,经“非羁码”综合评定为零分。
该检察院决定,依法逮捕潘某某。
近年来,为有效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浙江省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机制、数字赋能。如杭州地区研发“非羁码”作为非羁押人员智能监管系统,设置“绿、黄、红”三级监管码,通过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科技手段扩大非羁押监管措施适用。
截至目前,杭州地区适用 “非羁码”人数已达19138人,无一人脱管。
浙江省检察院已将“非羁码”纳入一体化办案体系,推进非羁押人员监管大场景应用,切实降低羁押率。
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不断细化不捕不诉标准。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先后对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赌博等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作了细化规定,规范不捕不诉标准。
浙江醉驾成为了占比最大的刑事案件,因此浙江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于情节轻微、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没有从重情节的危险驾驶行为予以从宽处理,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实现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