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回家哺乳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法院这么说
更新时间: 2021-11-14 18:48 热度: 335°
2019年6月,南京周女士产下一女。
12月初,尚处于哺乳期的周某 在工作时间驾驶车辆回家哺乳,归程途中与案外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无责。
2020年7月,周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10月19日,该公司将区人社局诉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判决:人社局行政行为合法
回家哺乳是否是“上下班途中”?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明 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周某上班时间返回家中哺乳是否属于工伤认定情形中的“上下班途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本案中,周某2019年6月生下女儿,至事发时,仍处于哺乳期内 。上海某服饰公司应当为周某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及时与周某沟通协商哺乳时间的安排 。周某在上海某服饰公司未与其沟通明确哺乳时间的情况下,根据工作时间灵活安排每日的哺乳时间,往返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视为工伤认定的合理范畴。
法条链接
这些情况算工伤,职场人一定要知道!
综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荔枝新闻、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