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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一路口两车相撞!三轮车车主无视信号灯酿事故!全责!

#德阳身边事#【 德阳一路口两车相撞!三轮车车主无视信号灯酿事故!全责!】当事人刘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德阳龙泉山北路与沁河路交汇处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与由当事人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 当事人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提示: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道行驶,不随意穿插、调头,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