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转弯不让直行车,饱受惊吓还担责

转弯不让直行车,饱受惊吓还担责

#覆车之戒##减量控大# 【转弯不让直行车,饱受惊吓还担责】2021年08月30日13时10分,施某某驾驶川T号二轮电动车,从前进镇肖扁村时往红岩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上述地点右转弯时,与直行行驶由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施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当事人施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温馨提示:文明礼让,路口慢行,留心观察,转弯让直行,戴好安全头盔,不拿自己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