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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忻州城区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忻州启用121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关于启用忻州城区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指数,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重点工程指挥部和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整体规划建设的,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已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和审核备案的具备采集不按规定停车(违法代码1039)、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机动车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的(违法代码13451)、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6023)等违法行为的121套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进行集中公告。公示期为五日。

以上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自本公告期满后,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附: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安装地点#域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