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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让”不让,责任全担

#平安2021##一线微观# 【当“让”不让,责任全担】2021年11月18日08时52分许,韩某萍驾驶浙FK**7H小型轿车沿嘉兴市金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汇才大厦门口路段时,与沿汇才大厦门口人行横道线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桑某跃发生碰撞,造成桑某跃受伤的道理交通事故。当事人韩某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过或停留时,应主动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