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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系好安全带,不需要理由!

#安全带着你我他#【上车系好安全带,不需要理由!】2021年11月23日上午9时许,邓某某驾驶川HW***3号皮卡车从苍溪县城方向沿湿地公园道路往亭子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回水村“梨仙湖湿地公园”外时,与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车号牌为川R4***2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驾驶人均未按要求系好安全带,所幸人员并无大碍。

温馨提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开短途、走村道,只几分钟,只几里路,一旦发生事故便追悔不及。上车系好安全带,不需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