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型 半挂车司机酒驾被查求“照顾”!交警:“零容忍”
#醉驾入刑十周年# 【营运型 半挂车司机酒驾被查求“照顾”!交警:“零容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已经深入人心,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人不以为然,竟然酒后驾驶营运大挂货车!
11月22日19时50分许,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江东大道采石河路路段开展“逢车必查”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整治,执勤人员对牌号为皖H***91的大挂车进行检查询问时,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感觉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交警的询问,鲍某承认自己喝了一瓶啤酒。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检查,鲍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所驾车辆类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属于安庆市某运输公司,属于营运性质,鲍某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般大货车很少被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喝了一瓶啤酒开车提提劲,觉得应该没什么事……”。原来,鲍某拉载货物运往外地,途经马鞍山一路边餐馆时,喝了点酒。因觉得头脑还算清醒,便酒后驾车上路了。没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好被交警查了个正着。鲍某对自己酒后驾车行为表示很后悔,并哀求交警“照顾”一下,执勤交警果断拒绝,表示酒驾醉驾乃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何况驾驶的是营运型半挂车,希望以此为训,时刻提醒自己和他人,遵守交通法规,绝不再酒后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鲍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根据规定,鲍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提示:该案教训深刻!货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谋求生活,需时刻牢记安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倘若放松警惕,置安全和法律于不顾,那么,相当于自毁安全之路,违法后果很可能是悔不该当初、无法承受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