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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一男子因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逃逸,被起诉......

#遵义身边事#【仁怀一男子因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逃逸,被起诉......】2021年9月28日19时许,兰某在仁怀市大坝镇一餐馆饮酒后持证驾车往仁怀市中枢城区方向行驶,20时30分,行驶至酒都大道茅台中学门口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因怕被处理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84mg/100ml。2021年11月24日,我院以兰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