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丨银川交警曝光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1月23日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曝光银川市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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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简要案情:
原因分析:
当事人李某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无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
原因分析:
当事人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刘某负全部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
原因分析:
当事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没有观察,未减速礼让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当事人马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
案例四
简要案情:
原因分析:
当事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马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案例五
简要案情:
原因分析:
马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韩某某无责任。
记者 寇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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