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右转也不能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右转也不能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覆车之戒#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右转也不能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2021年12月08日6时49分,周某某驾驶号牌为鄂KU6**8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孝昌县花园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花园大道与建设路口处往右侧变更车道时,与同向在路侧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孝感818**7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造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经认定,周华田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王素珍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