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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不左右看,后果是什么,现在知道了!

#交通文明这十年# 【过马路不左右看,后果是什么,现在知道了!】2021年09月29日,刘某沿文昌路汉江中学门前路段由北向南跑步横穿时,与沿文昌路由东向西行驶胡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刘某在道路上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故刘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