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驾谎报名字还否认开车 民警查证终被罚:法律面前狡辩是没有用的!
#邯郸交巡警事#【女子醉驾谎报名字还否认开车 民警查证终被罚:法律面前狡辩是没有用的!】2021年12月11日23时21分,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正在滏河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200米开展酒驾醉驾治理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在距离检查点30不远处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民警过去时,发现驾驶人是一名女子且已下车,对其进行快速酒精测试,显示有酒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4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需要进行抽血检测。
民警请驾驶人出示证件,驾驶人称自己叫王某某,但未携带证件也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民警只得带驾驶人来到龙湖警务站核实身份。在途中,女子更是否认自己开车,称自己只是在车上下来,没有开车。民警调取了该车辆在当晚行驶过程中的照片,证实确实是她开的车。在事实面前,驾驶人这才承认了自己酒后开车的行为,但还是拒绝提供自己身份信息,民警依然未能掌握驾驶人的身份信息。
为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民警决定先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抽血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身份核实,发现她的名字应该是叫王某,与她自己提供的名字并不相符。民警便询问驾驶人王某是谁。眼看自己的狡辩已败露,驾驶人只得告诉民警说王某是她身份证上的名字,但她现在一直叫王某某,身份信息最终得到核实。
最终,驾驶人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6.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等重新取得的处罚。目前,案件已移交至支队执法办案大队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