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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量控大# #事故案例#【案例一】...

#减量控大# #事故案例#【案例一】2021年11月11日18时50分,张某昌驾驶轻型箱式货车,沿宜阳县滨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南路孙留村路段时,与同向在前行驶胡某信驾驶的赛鸽牌三轮电动车(后乘坐史某香)发生相撞,造成史某香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张某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熙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逮度。"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胡某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史某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