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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典型事故警示案例

#守法知礼平安行# 【正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典型事故警示案例】 2021年12月08日09时许,陈某裕驾驶豫SV9XXX轻型栏板货车沿S21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正阳县大林十字街北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的步行人肖某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肖某合受伤。

陈某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肖某合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故陈某裕负主要责任,肖某合负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提醒: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违反交通规则,敬畏道德,敬畏法律,就是敬畏生命!